安徽電力調度通信
電路、設備檢修工作申請暫行規定
1、總則
1.1、為了規范安徽電力調度通信電路、設備檢修工作申請,保障電網調度各種信息業務的安全可靠傳輸,根據國家《電網運行準則》和國、網公司相關專業管理規程、規定的要求,結合本省生產實際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安徽電力調度運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作為安徽電網主系統對通信電路檢修管理的依據,適用于安徽發電、供電和送變電公司等生產維護單位。凡從事系統電氣、繼電保護、通信、自動化運行維護人員,應熟悉和執行本規定。
1.3、凡需要在省電力調度通信運行電路、設備上進行檢修或操作,直接影響調度業務正常傳輸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履行通信檢修工作申請票填報手續,獲得批準后,才能實施工作。
1.4、凡違反本規定,不能按時或擅自操作電路、設備的,造成保護或安全穩定控制裝置不能正確動作;造成調度話路、調度自動化數據通道中斷的,均列入調度系統常態考核范圍。由通信問題造成電網事故、障礙的,則按照國、網和省公司有關處罰規定執行考核。
1.5、本規定如有與國、網公司相關專業管理規程、規定和標準相抵觸的,按國、網公司相關專業管理規程、規定和標準的相應條款執行。
1.6、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安徽電力調度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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