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一名北京的人大代表關于“取消電話月租費”提案的提出,“取消電話月租費”這個話題在媒體,特別是在互聯網上引起了較大的反響。提出“取消月租費”的一個重要理由是:通信同電力、煤氣、自來水一樣,都屬于城市的公用基礎設施,既然煤氣、電力、自來水都不收取“月租費”,實行按實際使用量計費,為什么電話不能照此辦理?通信同電力、煤氣、自來水有可比性嗎?收取電話月租費真的沒有道理嗎?本文想就此談談個人的拙見。
通信設施是用戶個人專用的,而電力、自來水、煤氣是多用戶共用的。自來水、電力、煤氣設施,除了進入居民家中部分是用戶專用的,其它管(線)路,都是多用戶共用的公用設施;同一條自來水、煤氣、電力線路,在總容量允許的前提下,可以連接到任何一個用戶的家中,為任何一個用戶服務。通信不同,通信設施由于網絡結構的技術特點以及個人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護,個人租用的電話設備(包括機房設備和電話線路),從電話交換機房直至電話用戶家中都是個人專用的,如果通信線路也像電力、煤氣、自來水那樣,只用同一條線路接到多個用戶家中,每個人的通信內容,所有接在線路上的用戶都能同時聽到,那就不是今天的個人通信,而是有線廣播了。這既是任何用戶所不能容忍的,也是憲法不允許的。這是電信設施同電力、自來水、煤氣等其他公用設施的本質區別。電話通信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電信運營商在進行通信能力建設時,必須根據對市場上電話用戶的預測,進行交換設備和電話線路的建設。即,有多少用戶就進行多大容量的設備和線路建設。
用戶未使用電話,不意味著運營商未對電話設備、線路進行維護。大家都知道,每個電話用戶都有一個自身專用的電話號碼。大家也都知道,號碼哪怕撥錯一位,就連接不上自己想要聯絡的對象。所以,不管用戶該月是不是使用了電話,只要客戶已經在運營商那里登記并選取了個人專用的電話號碼,運營商就必須為客戶永久地保留這個電話號碼的專有使用權。即便用戶一年也不進行電話通話,但只要未向運營商申請取消這個號碼,運營商就無權把用戶登記的電話號碼給他人使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從用戶登記選擇和使用這個號碼的那天起,運營商就承擔了保證這個電話號碼24小時暢通無阻,并為用戶個人專用的責任和義務。電信運營商有一套完整的維修電話設備、線路的管理制度,不管用戶是否使用,運營商都按規定的維護周期,定期、及時地對所有登記的電話號碼進行室內、室外電話設備和線路的檢測和維護,確保用戶的電話不論任何時候都暢通無阻。所以,電話用戶未使用電話,不等于電信運營商未對用戶的專用設備進行維護,用戶登記的電話號碼專用設備,在交換機房24小時處于通電、熱備用狀態。電信運營商不是電力供應商,電話設備24小時連續、不間斷供電、熱備用所消耗的電能,電信運營商要向電力部門支付電費。所以,電話用戶暫時未使用電話,不等于電信運營商未提供服務,不等于電信運營商未付出人力、物力、能源等成本支出。
在某種意義上,電信運營商的經營同旅店經營有一定的相似性,用戶在電信運營商那里租用一個電話號碼,就如同客戶在旅店租用一個客房,用戶一旦在旅店服務臺辦完租用手續,取得了房間鑰匙,就有了這個房間的實際使用權。只要用戶未退房,不管這個客戶是否實際使用,旅店也無權把這個房間再轉租他人。同樣,用戶也必須按照從登記租用開始到辦理退房時的總時間向旅店支付房屋租用費。但一個客戶租用一個房間,決不等于他一天24小時都在這個房間內,客戶很可能有相當多的時間離開房間外出辦一些事情。客戶能向旅館提出“我只是在房間睡了8小時覺,其他時間我都外出辦事了,因此只能付8小時的房費”這種荒唐的要求嗎?“取消電話月租費,按流量計費”的要求,同這種“要求旅館按實際在房時間計房費”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呢?
用戶未主動發話,不說明用戶未使用電話進行通信聯絡。電話通信是由發話、受話雙方共同構成通信網絡并由雙方共同完成的,這是電話通信同電力、煤氣、自來水等其它公用設施的顯著區別。按照現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固定電話通話實行單向收費,即被叫方雖然也參與了此次通話,但并不承擔此次的發話費用,由于固定電話單向收費的特點,也由于我們國家經濟不甚發達、人民生活還不太富裕,有相當比例的用戶利用單向收費的特點采取少發話甚至不發話而多接來話的方法,減少通信費用支出。任何公正的人都會承認,這些受話用戶是享受了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直接服務的,對這種服務支付一定的費用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按現行的資費政策,對這些當月只發生受話而未發生發話的用戶,電信運營商所收取的服務費用只能通過這種固定的月租費來實現。
在電信運營商的統計報表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零發話用戶一般占總電話用戶的5%左右。對于這些零發話用戶,電信運營商無權由于某個用戶一段時間未使用電話,就擅自將該電話號碼給其他用戶使用(只要該用戶未到運營商處辦理電話拆機業務)。試問,按照“取消月租費”提出者的意見,如果某一個用戶一個月沒有任何發話,但是卻接收了許多來話,是不是這個電話客戶該月就不應該付包括基本月租費在內的任何通信費用。電信運營商也是企業,企業就要自負盈虧,就要研究投入產出比例和投資回報率。如果按“取消月租費”提出者的意見,電信運營商對這類零發話用戶提供的服務只能有投入,無產出;只服務,不收費。如果電話網中都是大量的零次發話用戶,這些零次用戶占著電信運營商的設備(號碼資源和線路資源),享受著運營商的服務卻不付任何費用,長此以往,電信運營商也只能有投入,無產出;投入大,產出小而最終走向破產。電信運營商破產了,電信行業無利可圖,無人經營,社會的通信聯絡也就中斷了;社會通信聯絡中斷,將引起整個社會信息傳遞的不暢、國民經濟發展的停滯,這種影響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后果,肯定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愿看到的。
綜上所述,通信行業雖然也是社會的公用基礎行業,但同電力、煤氣、自來水等公用設施不同,通信行業有其極大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通信行業收取個人電話號碼月租費是合情合理的。一條線路接到多個用戶家中,每個人的通信內容,所有接在線路上的用戶都能同時聽到,那就不是今天的個人通信,而是有線廣播了。這既是任何用戶所不能容忍的,也是憲法不允許的。這是電信設施同電力、自來水、煤氣等其他公用設施的本質區別。電話通信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電信運營商在進行通信能力建設時,必須根據對市場上電話用戶的預測,進行交換設備和電話線路的建設。即,有多少用戶就進行多大容量的設備和線路建設。
用戶未使用電話,不意味著運營商未對電話設備、線路進行維護。大家都知道,每個電話用戶都有一個自身專用的電話號碼。大家也都知道,號碼哪怕撥錯一位,就連接不上自己想要聯絡的對象。所以,不管用戶該月是不是使用了電話,只要客戶已經在運營商那里登記并選取了個人專用的電話號碼,運營商就必須為客戶永久地保留這個電話號碼的專有使用權。即便用戶一年也不進行電話通話,但只要未向運營商申請取消這個號碼,運營商就無權把用戶登記的電話號碼給他人使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從用戶登記選擇和使用這個號碼的那天起,運營商就承擔了保證這個電話號碼24小時暢通無阻,并為用戶個人專用的責任和義務。電信運營商有一套完整的維修電話設備、線路的管理制度,不管用戶是否使用,運營商都按規定的維護周期,定期、及時地對所有登記的電話號碼進行室內、室外電話設備和線路的檢測和維護,確保用戶的電話不論任何時候都暢通無阻。所以,電話用戶未使用電話,不等于電信運營商未對用戶的專用設備進行維護,用戶登記的電話號碼專用設備,在交換機房24小時處于通電、熱備用狀態。電信運營商不是電力供應商,電話設備24小時連續、不間斷供電、熱備用所消耗的電能,電信運營商要向電力部門支付電費。所以,電話用戶暫時未使用電話,不等于電信運營商未提供服務,不等于電信運營商未付出人力、物力、能源等成本支出。